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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雅就《童话》彩铃起诉龙腾阳光和全天通胜诉

时间:2008-05-12 11:48来源 TOM音乐

2008年4月10日,索雅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就光良“童话”彩铃侵权使用起诉龙腾阳光、全天通两家SP(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一案二审落下帷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两个著作权侵权案子作了终审判决,宣判龙腾阳光和全天通侵权事实成立,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侵权损失共人民币十二万余元。

龙腾阳光、全天通作为业界知名SP,一直在中国移动12530.com移动音乐平台上向用户提供流行歌曲的彩铃在线试听以及下载等服务,其中包括未经授权的由索雅旗下知名的台湾音乐人光良创作并演唱的“童话”。索雅认为,龙腾阳光和全天通在未取得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歌曲“童话”作为彩铃提供给公众使用以获得收益,并且在索雅事先声明、通知、并多次沟通的情况下对侵权事实置之不理,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始权利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所以于2007年8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过程中,龙腾阳光和全天通向法院提交了它们与广州滚石公司/声动天下公司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的版权使用协议,认为他们已经获得了“童话”版权使用的授权许可。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州滚石公司和声动天下公司非“童话”歌曲的原始著作权人,而音著协亦无权就“童话”的彩铃使用方式向他人提供授权,所以不能视为龙腾阳光和全天通获得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法院认为两家SP侵权证据清晰,侵权事实明确,因此一审判决龙腾阳光和全天通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赔偿索雅侵权损失。一审后两被告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但于日前被北京高院分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结果宣判之后,索雅表示,作为世界知名几大音乐版权公司之一,今后会继续在中国大陆加强维权的力度,保护广大作者的利益,同时也非常愿意与包括有良好合作的客户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协作,积极探索既有利于音乐著作权保护,又有利于新媒体产业发展,更有利于用户利益的新模式,为健全市场规范,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编:蔡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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